温州奥体中心游泳馆走廊一层东侧(F2018-008-57)房产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1.4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33㎡。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龙湾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沈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产权证:浙(2019) 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已无偿提供给温州奥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4万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期内租金不递增,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7天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30%,取整数),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业态布局为场馆配套服务类(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承租人需自行修缮弥补,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3、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6、该租赁房产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或分租。 7、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租赁期间的物业费(2.5元/平方/月,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市****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即日起至****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沈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