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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134号】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流域月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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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

递交时间:**** 20:53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 标准要求.......................................... 27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统一项目代码:2302-41****-613749,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址起于平煤大道,止于月台河入湛河口,总长5.2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岸修复工程 10.4公里,水生植被种植0.02 平方公里;河道垃圾清理 1.42 万吨;河道内井道改造和防护栏工程;月台河两侧步道、人文廊道标志牌、防护栏杆、垃圾桶和太阳能灯等建设;生态透水坝2座。

2.2、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月台河沿线。

2.3、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流域月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4、质量要求: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价管理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工期: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伴随标段整个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养老保险部门印章或网上查询打印页面,若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9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页面打印页(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8、本项目第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8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8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国采购及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5、监督单位:

行政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流域月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月台河沿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流域月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3.2

服务期限

伴随标段整个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价管理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1.11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8点4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当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当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仟元整(¥2000.00元)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现金或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 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年份要求

2023年度(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6.3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

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

3.6.4

投标文件备份份数

壹份。(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1.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9.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10.2

招标控制价

造价咨询费报价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 5 ‰,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0.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4

价款支付方式

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0.5

其他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概况、服务周期、质量要求

1.3.1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1.11.1 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 标准要求

(5) 合同协议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完整报价。

3.2.2 费用标准:参考招标文件第四章标准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投报优惠率。

3.2.3 投标优惠率至少综合考虑:公司运作管理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等成本以及利润、税金、风险(通货膨胀、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招标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最终优惠率确定后,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追加与该承包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4.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3开标异议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3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日。

7.4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5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果违反纪律和监督要求的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

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1.3

响应性审标准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报价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1)

商务部分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

注:1.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3.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将被废标,其报价不作为评分依据。

2.2.1

(2)

技术部分55分

总体咨询服务

方案(6分)

针对项目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审核等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以及竣工阶段相关造价咨询配合服务等工作(0-6分)

不同造价咨询服务阶段实施方案范围和重点内容分析

(30分)

项目实施阶段核定各项变更的处理方案全面、可行、有效(0-5分)

项目实施阶段核定现场签证的处理方案全面、可行、有效 (0-5分)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的处理方案全面、可行、有效(0-5分)

竣工结算审核方案全面、可行、有效(0-5分)

履行合同期间造价咨询配合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有效(0-5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服务,及时汇报发现的造价控制问题、成因及咨询建议全面、可行、有效(0-5分)

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控制

措施(6分)

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实用

(0-6分)

造价咨询服务的进度控制

措施(6分)

进度控制计划合理可行,措施制定全面,有效(0-6分)

针对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

(7分)

档案管理措施全面、科学、合理(0-7分)

若投标文件无以上内容,则该项得分为0分,有则在相应范围内酌情打分。

2.2.1(3)

综合部分25分

人员配备

(20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满8年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得9分(执业年限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3名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的得8分。每少一人扣4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8分。

注: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

技术配备

(5分)

投标人(购买或租赁)造价专用软件10套的得3分,每增加一套加1分,最多得5分。

注:1、网络版每点按一套;2、造价软件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且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

2.2.1(4)

其他部分10分

服务承诺

(10分)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做出的质量、服务、人员保障等各项承诺,在 0-10分之间打分。

注:

1、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评标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除外)。

2、本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证件均以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扫描件的或扫描件模糊无法辨别的不得分。

3、本评标办法中涉及的各项如有缺项、漏项的,则该项不得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投标人综合得分=以上各项得分相加。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标准要求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国家、河南省或平顶山市颁布的相关服务、取费标准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具体实施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是指:经招标确定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单位。

招标人在需要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时,应与选定的中标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三、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配合合同审核、过程计量及审核、竣工结算、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配合咨询服务等(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编审需分离,相关业务工作按招标人统一要求完成被委托的工作。审核结果须由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招标人共同确认。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质量要求

中标的中介机构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

中标的中介机构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成果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具体完成时间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未按约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的,没有特殊原因每超过一天,扣除 6%的咨询服务费。

成果资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纸质及电子版等。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咨询人(全称):

根据《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全过程造价咨询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该项目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配合合同审核、过程计量及审核、竣工结算、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配合咨询服务等(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成之日止。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项目进度、安全、成本有序可控,满足采购人要求;_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J41/T153-2016等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等以国家及地方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附录;

5.通用条件;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专用条件及附录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公章。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陆__份,咨询人执__贰__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

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

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书;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5.专用条件及附录;

6.通用条件;

7.投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上述标准、规范、定额等以国家及省级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 。

2.2提供工作条件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但涉及造价咨询成果验收及结算等重要事宜应以委托人加盖公章方能视为有效。如委托人代表变更需及时通知咨询人。委托人代表根据成本管理制度及权限行使管理职责,超出权限范围所签署的文件及资料均无效。

2.5答复

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咨询合同谈判、签署、接收任务书、资料交接、异议提出、中间成果汇报与沟通、最终成果的交付、咨询费的确认,并对提供的咨询成果负责。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从咨询费中扣除;每更换其他咨询人员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从咨询费中扣除。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对于委托人要求的紧急任务,咨询人必须按质按期完成,如人员不够,咨询人须加派人员,加派人员在1日历天之内必须到岗,或提供有效的后台支持,不得以人员不足为理由不按要求完成咨询工作,亦不得以加派人员或加班等为由要求委托人额外支付费用。如委托人工期紧急需要加班,咨询人选派的人员需要加班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按委托人要求 。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按委托人要求 。

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2.4咨询人应全过程监督,应派人常驻项目现场,并有责任和义务收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影视资料。

3.2.5咨询人应在收到上报的审核文件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完毕。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2010)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_。

上述标准、规范、定额等以国家及省级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现场交接 。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造成造价损失的,按造成造价损失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从咨询人的咨询费中扣除,若剩余咨询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咨询人应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现金形式)。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同上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___/___,其他约定:___/___。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5.4咨询人在申请支付工作酬金时,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委托人延期支付咨询费,委托人不予支付利息,但咨询人不得停工。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30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造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平顶山卫东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无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审减额奖励:每期工程进度款审减额在10%以内的(含10%),视为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每期工程进度款审减额在10%以上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为审减额超出10%部分的十分之一,按“奖励资金=(审减比率-10%)×审减额÷10”计算,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并直接支付。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合同签订后3日内 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委托人所在地 ,电子邮箱: 。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委托人所在地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需经委托人同意

9.补充条款

(一)合同生效后,若委托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咨询人不退还委托人已付服务费;若咨询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向委托人返还双倍已付服务费,并且向委托人交付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及资料,委托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继续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造价咨询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经委托人提醒三次注意仍未能改善,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且保留追究咨询人因此而导致委托人的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咨询人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归委托人所有。

(三)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终审审定金额与咨询人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偏差在+/-5%外,扣除咨询人40%咨询服务费。

(四)项目需要的材料如需进行市****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酬金

备注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

(单位:元)

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预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

□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

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审核

其他:

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报送工程量及造价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

□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注: 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最终造价咨询费=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投标人中标费率 %,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5.支付 。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成果文件名称

成果文件组成

提交时间

份数

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30日内

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30日内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工程款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7日内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

/

/

/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数量

面积、型号及规格

提供时间

/

/

/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平顶山市****第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主要造价专用软件一览表

九、“廉洁自律”承诺函

十、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实际结算施工建安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理解并接收中标后,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无具体预算项目的风险,并不会因此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和索赔。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下载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能够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及标段)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方式 (务必提供准确)。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签 署 、 澄 清 、 说 明 、 补 正 、 递 交 、 撤 回 、 修 改 (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执业年限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造价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八、主要造价专用软件一览表

序号

软件设备名称

专业类别

数量

购买/租赁

1

2

3

4

5

6

7

8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廉洁自律”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为积极配合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点击登录查看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 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

致 (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本表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及结果公示时需要,请投标单位如实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本表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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