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点击登录查看依法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受让的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户金融不良资产债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并予以公告。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标的一: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1.截止转让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 89,000,000.00元,债权利息3,673,966.44元,逾期利76,027,026.25元,债权本息合计168,700,992.69 元。
2.抵押物情况: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敦煌市党河东岸,沙洲阳光大酒店南侧7779.5㎡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19940.06㎡在建工程。
3.保证人情况: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傅志民、陈章楚、傅美蓉、王淑真
4.涉诉涉执情况:终结执行。
标的二:敦煌市大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1.截止转让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23,895,700.00元,债权利息838,972.65元,逾期利息17,839,901.16元,本息合计42,574,573.81元。
2.抵押物情况:①酒泉市****
3.保证人情况:酒泉市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傅志民、陈章楚、傅美蓉、王淑真
4.涉诉涉执情况:终结执行。
参考价格:面议。
意向竞买金: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
二、竞买人资质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处置方式
拟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四、信息发布
本信息公告自****至资产挂拍交易报名截止之日止。投资者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尽调,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五、特别提示
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及相关情况,自行踏勘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
部风险和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判断。
本公告所列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本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及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记载为准。
公告信息仅供各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保证,项目信息最终以投资者尽职调查后为准,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办公电话:0931—****
联系地址:兰州市****
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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