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公告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请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传于此邮箱号:**** @q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3、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下浮20%收取。
其余事项不变,为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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