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匹配天华消防站执勤战备力量需求,加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维护和保障辖区居民企业生命财产安全,需采购2225件套基本类消防器材。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消防头盔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要求 2.1外翻半盔式头盔(黄色),由帽壳、缓冲层、网状舒适层、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采用橡胶内嵌金属包边,可安装照明灯; 2.2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帽壳)采用热塑性材料,内部(缓冲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制成;头盔设计有意外时自动分离结构,受到意外绊挂时帽壳会自行脱落,以免使用者颈部受到伤害; 2.3内部头围贴合部分带有软衬垫,采用防火芳纶材料;保护头部的同时具备舒适性,易拆卸,便于日常清洗保洁; 2.4下颏带采用芳纶阻燃材料,宽度≥20 mm,同时搭配有快速调节搭扣; 2.5面罩采用透明、耐冲击、耐热、防雾和耐刮擦的材料制成,开合过程应能随意保持定位,其向上打开角度≤90°; 2.6披肩应为装卸式,采用芳纶阻燃面料,可完全覆盖消防员肩部与颈部,脱卸方便; 2.7帽壳外表面前端正中位置粘贴立体阻燃浮雕式消防徽,并粘贴有360°可视阻燃反光标志带,宽度≥30mm; 2.8防护性能:成品经检测,符合XF44-2015《消防头盔》标准; 2.9冲击吸收性能: 2.9.1经高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2经低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100N; 2.9.3经浸水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4经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2900N; 2.10抗冲击力加速度性能 2.10.1帽顶部:≤130gn; 2.10.2帽前部:≤320gn; 2.10.3帽侧部:≤330gn; 2.10.4帽后部:≤320gn; 2.11侧向刚性(帽壳后沿变形):≤25.0mm; 2.12电绝缘性能:帽壳泄露电流:≤1mA; 2.13下颏带抗拉强度 延伸长度:≤15mm; 2.14面罩透光率浅色透明面罩:≤69.3%; 2.15披肩防水性能耐静水压:≥17kPa 2.16阻燃性能:下颚带损毁长度≤10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7披肩损毁长度≤25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8面罩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9耐热性能:帽壳无明显变形,帽箍、帽托、缓冲层和下颏带、面罩均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帽箍调节装置、下颏带锁紧装置、附件和五金保持其原有功能;任何部件均无被引燃和熔化; 2.20质量: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其他附件)≤1300g。 |
2 | 消防头盔(指挥款)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外翻半盔式头盔(红色),由帽壳、缓冲层、网状舒适层、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采用橡胶内嵌金属包边,可安装照明灯; 2.2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帽壳)采用热塑性材料,内部(缓冲层)采用聚氨酯泡沫制成;头盔设计有意外时自动分离结构,受到意外绊挂时帽壳会自行脱落,以免使用者颈部受到伤害; 2.3内部头围贴合部分带有软衬垫,采用防火芳纶材料;保护头部的同时具备舒适性,易拆卸,便于日常清洗保洁; 2.4下颏带采用芳纶阻燃材料,宽度≥20 mm,同时搭配有快速调节搭扣; 2.5面罩采用透明、耐冲击、耐热、防雾和耐刮擦的材料制成,开合过程应能随意保持定位,其向上打开角度≤90°; 2.6披肩应为装卸式,采用芳纶阻燃面料,可完全覆盖消防员肩部与颈部,脱卸方便; 2.7帽壳外表面前端正中位置粘贴立体阻燃浮雕式消防徽,并粘贴有360°可视阻燃反光标志带,宽度≥30mm; 2.8防护性能:成品经检测,符合XF44-2015《消防头盔》标准; 2.9冲击吸收性能: 2.9.1经高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2经低温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100N; 2.9.3经浸水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3000N; 2.9.4经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2900N; 2.10抗冲击力加速度性能 2.10.1帽顶部:≤130gn; 2.10.2帽前部:≤320gn; 2.10.3帽侧部:≤330gn; 2.10.4帽后部:≤320gn; 2.11侧向刚性(帽壳后沿变形):≤25.0mm; 2.12电绝缘性能:帽壳泄露电流:≤1mA; 2.13下颏带抗拉强度 延伸长度:≤15mm; 2.14面罩透光率浅色透明面罩:≤69.3%; 2.15披肩防水性能耐静水压:≥17kPa 2.16阻燃性能:下颚带损毁长度≤10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7披肩损毁长度≤25mm,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8面罩续燃时间≤0s,无熔融、滴落现象; 2.19耐热性能:帽壳无明显变形,帽箍、帽托、缓冲层和下颏带、面罩均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帽箍调节装置、下颏带锁紧装置、附件和五金保持其原有功能;任何部件均无被引燃和熔化; 2.20质量: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其他附件)≤1300g。 |
3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作战款) | 1.整体要求 1.1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10-2014)标准,按照部局关于印发《20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执行,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结构: 2.1由外层、防水透气层、舒适层三层面料组成; 2.2上下分体式结构,服装为藏蓝色; 2.3含阻燃救生拖拉带一条; 3.技术要求 3.1整体热防护性能TPP值≥32cal/cm2,服装重量≤2.8kg; 3.2外层 3.2.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25mm,且无熔融、滴落现象; 3.2.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2.3缩水性能:经向≤1%,纬向≤0.9%; 3.2.4断裂强度:经向≥1000N,纬向≥800N; 3.2.5撕破强度:经向≥180N,纬向≥160N; 3.2.6色牢度(耐洗沾色、耐水摩擦、光色牢度):≥4级; 3.2.7接缝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860N; 3.2.8表面抗湿性能:≥3级; 3.2防水透气层 3.3.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3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3.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2%,试样表面无变化; 3.3.3缩水性能:经向1.9%,纬向1.6%; 3.3.4耐静水压:≥50kPa; 3.3.5透湿率:≥5700(g/㎡﹒24h) 3.3.6拒油性能:≥3级 3.4舒适层: 3.4.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38mm,纬向损毁长度≤4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4.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3%,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4.3缩水性能:经向≤2.2%,纬向≤2.0%; 3.4.4断裂强度:经向≥510N,纬向≥460N; 3.5外层加强材料 3.5.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2mm,纬向损毁长度≤25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6救生拖拉带 3.6.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0mm,纬向损毁长度≤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6.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0,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6.3断裂强力≥16000N; 3.7防护护腕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8缝纫线 3.8.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8.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应无熔化、烧焦现象; 3.9五金件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应保持原有功能; 3.10针距密度:明暗线≥12针/3cm; 3.11色差:防护服的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及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4级; 3.12反光标志带 3.12.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22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12.2耐热性能:试验后,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碳化、脱落现象; 3.12.3高低温性能:试验后,应无断裂、起皱、扭曲现象; 3.13含阻燃救生拖拉带一条,展开时间≤4秒,拖动距离≥2.5m。 |
4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指挥款) | 1.整体要求 1.1符合《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10-2014)标准,按照部局关于印发《20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执行,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结构 2.1由外层、防水透气层、舒适层三层面料组成; 2.2上下分体式结构,服装为藏蓝色; 3.技术要求 3.1整体热防护性能TPP值≥32cal/cm2,服装重量≤3kg; 3.2外层: 3.2.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6mm,纬向损毁长度≤22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2.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2.3缩水性能:经向≤0.9%,纬向≤0.9%; 3.2.4断裂强度:经向≥1000N,纬向≥800N; 3.2.5撕破强度:经向≥190N,纬向≥165N; 3.2.6色牢度(耐洗沾色、耐水摩擦、光色牢度)≥4级; 3.2.7表面抗湿性能≥3级; 3.2.8接缝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880N; 3.3防水透气层: 3.3.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8mm,纬向损毁长度≤24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3.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3.3缩水性能:经向≤2.0%,纬向≤1.2%; 3.3.4耐静水压:≥50(kPa); 3.3.5透湿率:≥6000(g/(㎡﹒24h)); 3.3.6拒油性能:≥3级; 3.4舒适层: 3.4.1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32mm,纬向损毁长度≤35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4.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2%,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4.3缩水性能:经向≤2.1%,纬向≤2%; 3.4.4断裂强度:经向504.1N,纬向470.2N; 3.5阻燃性能: 3.5.1反光标志带: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5mm,纬向损毁长度≤22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2外层加强材料:续燃时间≤0s,经向损毁长度≤27mm,纬向损毁长度≤23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3防护护腕: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5.4缝纫线:续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3.6热稳定性能 3.6.1外层加强材料: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变化; 3.6.2缝纫线:无熔化、烧焦现象; 3.6.3五金件:应保持原有功能; 3.7针距密度:明暗线≥12针/3cm. 3.8耐热性能:试验后,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碳化、脱落现象; 3.9高低温性能:试验后,应无断裂、起皱、扭曲现象。 |
5 | 消防手套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7-2004《消防手套》技术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主要用于手部防护,采用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衬里组成;面料采用永久性阻燃纤维材料,具备阻燃、防水透气、防静电、舒适等性能;大拇指和食指及手掌部位采用牛皮加强,增加了防滑防割以及耐磨性能,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2.2反光标志带采用3M公司9587反光带; 2.3外层面料为芳纶多组份阻燃面料,面料克重:200±10克/平方米;牛二层皮(手掌、手指加强);防水层面料为TPU防水透气膜;隔热层面料为芳纶隔热层; 2.4阻燃性能: 2.4.1外层面料手套掌心面损毁长度:经向≤33mm,纬向≤40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4.2隔热层面料手套本体损毁长度:经向≤34mm,纬向≤36mm;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5整体热防护性能TPP值≥28.8(cal/cm2); 2.6耐热性能: 2.6.1手套收缩率≤1.5%,表面应无明显变化、无熔融、脱落或燃烧现象; 2.6.2衬里收缩率≤1.5%,表面应无明显变化、无熔融、脱落或燃烧现象; 2.6.3力学性能:耐磨性能(循环次数)>2000;割破力:掌心>15.0N;撕破强力:掌心≥128N;刺穿力:掌心≥70N; 2.7手套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形应清晰可见; 2.8阻隔性能 2.8.1防水性能:手套防水层和其线缝在静水压7kPa下试验5min后,应不出现水滴; 2.8.2整体防水性能:无渗漏; 2.9人体工效要求: 2.9.1灵巧性能:30s内3次拾取钢棒直径:≤7mm;握紧性能:≥94%;穿戴时间≤1.6s; 2.10手背缝合有宽度为不小于50mm的360°反光标志带;有收口,标签和附件无不利和有害影响。 |
6 | 消防安全腰带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 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织带材质:聚酯纤维,金属部件材质:45#钢; 2.2正方向静拉力≥13KN; 2.3重量:≤0.7kg; 2.4带长连续可调; 2.5织带为一整根,无接缝、焊接,织带宽度为±70.0mm。 |
7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XF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符合17式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橡胶)款式标识统型要求; 2.2从靴内跟底部至靴帮后部筒口最低处的高度为300mm(±5mm);靴筒口采用倾斜式设计,由前往后向下倾斜,前后高差20mm(±2mm); 2.3靴帮采用筒面和外头皮拼接结构,材质为耐高温阻燃耐酸碱橡胶; 2.4靴底防穿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复合材料; 2.5靴大底采用耐高温、阻燃、耐酸碱、耐磨防滑橡胶,啮合止滑纹路设计,提高防滑性能; 2.6保护包头采用轻质铝合金或非金属复合材料; 2.7靴后跟设有在耐高温、阻燃、耐酸碱橡胶块上,复合的银色三角形阻燃反光标志带; 2.8靴子穿入后脚掌前半部分不卡脚;靴筒柔软舒适; 2.9整体质量≤2Kg; 2.10包边设计,鞋内舒适层缝合线应向内凹,鞋口内饰柔软,防止磨腿。 |
8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XF 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整机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10、GB3836.4-2010中Ex ia Ⅱ T4级的规定; 2.2整套空气呼吸器由面罩总成、供气阀总成、背托总成、减压系统总成、碳纤维气瓶、报警组件、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组成; 2.3面罩总成;总视野率≥78%,透光率≥91%,视窗表面进行硬化和防雾处理;面罩材料无味、无刺激、无毒性;适合亚洲人脸型;口鼻罩采用优质硅胶材质,无毒、无味、无剌激,与面罩连接牢固;采用超薄型网状头套; 2.4供气阀总成;供气阀设置自动正压机构,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产生通气障碍,空气流量降低不超过5%; 2.5背托总成;背板为6.8L、9L气瓶通用型;背托连接肩带部位牢靠,肩带腰带宽阔厚实,背负空呼跑动50米肩部无明显压迫感,空呼晃动感小; 2.6减压系统总成;减压阀:输出压力 0.6~0.9 MPa;安全阀:开启压力 1.0~1.3 MPa; 2.7碳纤维气瓶;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应符合GB/T 28053-2023《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标准;气瓶阀配有高压安全膜片,带有内嵌式双面显示压力表,手轮采用防滑设计,阀的开启方向为逆时针,开关具备锁止功能; 2.8报警组件;电子警报器,气瓶报警压力(5.5±0.5)MPa,连续声响时间≥15s或间歇声响时间≥60s,发声声级≥90dB; 2.9压力显示组件,采用无线连接,不妨碍佩戴者的视线和头部的转动,无论头部是否摆动,佩戴者都可看到 LED 的工作状态;低压状态下的工作时间>2h,具备防爆功能;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应有6个状态指示灯:一侧绿灯、黄灯、红灯为气压状态指示灯,另一侧蓝灯为配对指示灯,黄灯为低电压指示灯,白灯为环境温度指示灯。在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外侧还应设置有他救灯,在低气压状态下能发红光警示。指针式电子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测量范围不应小于35MPa,精度不应低于1.6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指针式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30MPa处应有明显指示; 2.10气瓶公称容积为6.8L,工作压力30MPa;30MPa压力状态下整机佩戴质量<15kg; 2.11背托与减压器连接面采用螺丝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焊接和铆钉;背托上的肩带、拉带、腰带、气瓶收紧带全部采用阻燃材料制成,肩带、拉带、腰带与背托连接牢靠。 |
9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整体要求 1.1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符合17式消防员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款式标识统型要求; 2.2佩戴式防爆头灯采用直筒圆柱形结构设计,具备强光、弱光、爆闪光可切换功能; 2.3重量≤110g(含电池) ; 2.4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4208-2008规定的IP66/ IP68 的要求;当防护等级为IP66/ IP68时,灯具的潜水深度≥1.5m和持续时间≥1h; 2.5强光工作时间≥4h,工作光工作时间≥8h; 2.6照度(2处测试)强光平均值≥1000lx,最小值≥800lx;弱光照度平均值≥700lx,最小值≥500lx; 2.7充电孔:灯筒上或其它部位应设计有通用Type-C充电口孔位;灯具完全放电后充满电时间应小于4h; 2.8电池应采用可充电锂电池,额定电压为DC3.7V,额定容量不小于1.9Ah; 2.9电量显示窗:灯筒上应设计有通用电量显示单元窗孔,采用四段式蓝色电量显示设计或显示屏式电量设计; 2.10温度:能够在低温-25度,高温55度,持续工作时长≥2h; 2.11防爆性能不低于Ex ib IIC T4 Gb; 2.12灯具外壳采用AL6061-T6铝合金材质,轻巧便携。 |
10 | 消防员呼救器 |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GB27900-2011《消防员呼救器》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性能要求 2.1一般由外壳、内用微处理器及编程IC制成,整机分为机盒、电池和电路板等部分,外壳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具备防水、耐老化、耐温、防爆性能。 2.2正常工作温度:-25℃~+70℃。 2.3 呼救器应设有佩带装置,并能在任意工作位置时正常工作。 2.4 呼救器的供电电源采用可充电电源。 2.5具备方位灯功能。 2.6预报警功能,自动报警功能,手动报警功能,低电压告警功能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2.7呼救器应设置“关一手动一自动”转换开关。 2.8预报警声响信号,报警声响信号,低电压告警声响信号等功能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2.9连续工作时间,防水性能,耐自由跌落性能,绝缘性能等在现场实验时能满足标准要求。 2.10 质量:<320g。 2.11外观:呼救器结构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斑点、气泡、裂纹和伤痕。 2.12防水性能:呼救器置于水深为1.5m的容器内2h取出,擦干表面,然后打开呼救器,检查有无水渗入。 2.13耐自由跌落性能:不通电状态下呼救器距离光滑平整的混凝土地面1.5m自由跌落4次,呼救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整机性能不得下降。 3.其他要求 3.1合适位置设置标注生产厂商、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的永久性标识。 |
11 |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 1. 整体要求 1.1专门为消防员所研制的个人自救逃生用安全绳套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轻型安全钩和下降器需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组成:1个多功能绳包、1根8毫米安全绳、2个轻型安全钩、1个可调节下降器、1根中空连接扁绳、1个排绳器等; 2.技术要求 4.1 自救安全绳:直径≥8mm,长度≥16m;破断强度:≥30KN;延伸率≤6.5%(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10%时);经204(±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未出现融熔、焦化现象;在600(±5)℃、1.33kN负荷环境下的承载时间≥45s,在400(±5)℃、1.33kN负荷环境下承载时间≥300s,未出现断裂现象;线密度:≤50g/m; 4.2 轻型安全钩:开口距离:22mm;长轴破断强度:≥27KN;短轴破断强度:≥7KN;自动保护三锁装置(即提起、转动和开锁); 4.3 下降器:产品为防慌乱设计,四孔设计孔径:≥12.6mm;破断强度:≥13.5KN;尺寸:≤120mm×70mm;适用绳索直径范围:7.5-9.5mm。 4.4 中空连接扁绳:扁绳规格:6.8mm×长1000mm;破断强度:≥30KN; 4.5 绳包 4.5.1绳包为阻燃面料,经260℃高温试验后无明显变化;方便快捷佩戴和拆卸功能; 4.5.2绳包两端设计放置安全钩,取出便捷;绳包盖内设计绳夹,方便在绳索上快速定位和拆收。 4.6 排绳器 4.6.1 单人操作,可方便快捷将使用过安全绳环绕排列放入绳包; 4.6.2 排绳器的尺寸满足绳子捆绑2-3层,不易脱落且美观。 |
12 | 消防腰斧 | 1.整体要求 1.1符合GA630-2006《消防腰斧》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本产品适用于消防员随身佩戴,是集砍、斧、锤、撬、锯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携式手动工具。并配有与消防腰斧匹配的牛皮腰斧套。 1.3斧体采用不锈钢材料,斧柄套为高强度工程橡胶。 2.技术性能 2.1腰斧全长:285±2.5mm;斧头长:160±2.5mm;斧头厚:10±1mm;平刃宽:56±1.5mm;刃部硬度为48-56HRC。 2.2质量:≤1Kg。 2.3抗冲击性能:各刃部经5Kg的重锤冲击后,无裂纹、变形等损伤。 2.4平刃砍断性能:能砍断直径6.5mm的Q235A圆钢,无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缝等损伤。 2.5尖刃和柄刃凿击性能:能凿击Q235A钢平板,无明显缺刃、卷边和裂缝等损伤。 2.6耐腐蚀性能:经48h中性盐雾实验后,外观符合GB/T6461-2002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 |
13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1.整体要求 1.1符合XF869-2010《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标准, 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要求 2.1面料采用99%进口间位芳纶+1%防静电原色纤维,洗涤不退色; 2.2头套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紧贴头部,开口部位能够保证套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面罩外部使用不影响视野; 2.3甲醛含量:不应检出; 2.4经纬向阴燃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经向≤100mm、纬向≤100mm,应无融滴; 2.5接缝强力:≥500N; 2.6重量:≤150g。 |
14 | 防静电内衣 | 1. 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GB/T 23464-2009《防护服装 防静电毛针织服》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2.技术要求 2.1缝纫永久性标签位置正确,生产厂家、生产时间、制作材料、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2.2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 2.3由纯棉织物并经过防静电处理而成,外观为分体式,分上衣和裤子具备柔软、防静电等性能; 2.4洗涤25次不褪色; 2.5带点电荷量:≤0.5μC/件; 2.6涨破强度:≥450kPa; 2.7耐洗色牢度:变色4-5级,沾色4-5级; 2.8甲醛含量:≤30mg/kg; 2.9 PH值:6.0-8.0。 |
15 | 消防护目镜 | 1. 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XF1273-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 消防护目镜》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护目镜与佩戴者皮肤接触的部分不应使用影响健康或安全的材料。 1.3护目镜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2.结构及外观要求 2.1护目镜无突出部位、尖锐边缘或其他缺陷。 2.2可调零件或结构部件应易于调节和更换。 3.技术要求 3.1护目镜头带用于固定作用的头带应可调节,宽度≥25mm。 3.2质量≤180g。 3.3光透射比:≥90%。 3.4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按试验要求做冲击试验,不应出现镜片破损、变形、护具框架破损现象。 3.5镜面做防雾处理。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1. 整体要求 1.1总体性能符合《XF 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符合17式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款式标识统型求,为国家消防局统型款。 2.颜色 2.1盔壳:指挥员头盔为红色,战斗员头盔为橘红色。 3.由盔壳、滑轨、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等组成。 4.救援头盔质量≤800g。 5.头盔后部内侧包含“17式抢险救援头盔”的永久性标识。 按照XF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有以下技术性能: 5.1头盔所受的冲击吸收性能:高温预处理≤2900N;低温预处理≤3200N;浸水预处理≤3000N。 5.2在温度为(180±5)℃条件下,经5min后,救援头盔边沿应无明显变形;硬质附件须保持功能完好;反光材料表面无碳化、脱落现象。 5.3侧向刚性:帽壳的最大变形值为≤12mm;卸载后的变形值为≤4mm。 5.4下颏带未发生断裂、滑脱,其延伸长度≤18mm。 5.5电绝缘性能:帽壳的泄漏电流≤0.3mA。 5.6耐穿透性能:低温预处理(将头盔置于-28℃的温度中保持4h):钢锥为与头模建立电接触。 5.7阻燃性能:火源离开帽壳后,其离火仔灭熄时间:前方≤1.0s,后方≤1.0s,左侧≤1.0s,右侧≤1.0s。 6外观质量:帽壳表面色泽鲜明、光洁,无污渍。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头盔各部位的安装到位。牢固、端正,应无松脱、滑落现象。 |
17 | 抢险救援手套 | 1. 整体性能 1.1符合XF 633-2006的标准 1.2符合17式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款式标识统型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手套采用3D立体设计,符合人体手型自然弯曲,手掌指尖一片式翻转手指背,手套为五指分离式,手套背面缝制反光标志带。 2.颜色 2.1手掌牛皮为黄色;手背橘红色。 3.结构性能 3.1袖口采用内扣收缩式,有效防止碎屑瓦砾等小颗粒物进入。 3.2手掌结构:内层为100%对位芳纶针织布,克重为250克±20克,颜色为黄色。外层用牛皮头层反绒加强,牛皮厚度为1.0mm(±0.2mm),颜色为黄色。 3.3手背结构:50%对位芳纶和50%间对位芳纶双面针织布,克重为380克±20克。朝外的一面为间位芳纶,颜色为橘红色,对位芳纶为黄色。 3.4袖口结构:手掌、手背整片与插入的圆形内置口,外加一条与手背完全一致的材料包边,缝线到袖口距离10mm±5mm。 3.5救援手套与救援服的袖口配套。 3.6标签和附件都不会对救援手套的性能带来不利影响或对救援手套穿戴者造成危害。 3.7小指延长线上采用金属连接环,距袖口30-40mm (±5mm)。 3.8缝线:100%对位芳纶线,规格为30支3股,颜色为黄色,具有阻燃防火性能。 4.技术性能 4.1阻燃性能:经向损毁长度≤14mm,纬向损毁长度≤12mm,阻燃时间≤0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4.2热稳定性能:整个救援手套试样和舒适层在(180±5)℃试验温度下保持5min,手套尺寸变化率长方向≤2%,宽方向≤2%,应无熔融、滴落和剥离现象。 4.3耐磨性能:试样在9kPa的压力下,经8000次循环摩擦后,试样不应被磨穿。 4.4耐撕破性能:背面外层经向≥200N,纬向≥100N。 4.5耐切割性能:≥10N。 4.6抗机械刺穿性能:≥200N。 4.7灵巧性能:徒手控制百分比≤110%。 4.8抓握性能:≥95%。 4.9穿戴性能:穿戴时间为≤9s。 |
18 | 抢险救援服(夏) | 1. 整体要求 1.1符合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要求 2.1消防员在进行抢险救援作业时穿着的专用防护服,用来对其躯干、颈部、手臂、手腕和腿部进行保护; 2.2款式外观符合部局20式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夏款)统型标准,并按照标准和用户需求印制标识:左上臂盾牌型标识、右臂层级标识、左胸19消防员软胸徽或19消防干部软胸徽、右胸消防指战员胸部标识,以及背部印字; 2.3抢险救援服包括:上衣、裤子、行军帽和腰带; 2.4采用单层织物,为原液染色芳纶面料,橘红色; 2.5具有外侧防水、内侧面吸湿排汗、防静电、阻燃、轻便、抗拉力强等性能; 2.6阻燃性能:面料与肩部、膝部、臀部、肘部等部位的加强材料经过25次洗涤后进行阻燃性能试验,损毁长度经向≤35mm、纬向≤33mm,续燃时间≤2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7表面抗湿性能:面料洗涤5次后,沾水等级≥3级; 2.8断裂强力:面料经向断裂强力≥800N、纬向断裂强力≥900N; 2.9撕破强力:面料经向撕破强力≥200N、纬向撕破强力≥200N; 2.10热稳定性能:经(18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面料与肩部、膝部、臀部、肘部等部位的加强材料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1.0%,且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2.11单位面积质量:≤200g/m2; 2.12色牢度:橘红面料耐洗沾色牢度≥3级,耐水摩擦色牢度≥3级,耐光色牢度≥3级;火焰蓝面料耐洗沾色牢度≥3级,耐水摩擦色牢度≥3级,耐光色牢度≥3级; 2.13色差:橘红、火焰蓝面料前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及其它表面部位的色差应为≥3级; 2.14缩水率:经向≤1%,纬向≤1%; 2.15接缝断裂强力:外层面料接缝断裂强力经向≥700N、纬向≥700N; 2.16针距密度:各部位明暗线每3cm≥12针,包缝线每3cm≥12针; 2.17加强材料:阻燃性能经向毁损长度≤8mm,纬向≤8mm;续燃时间≤2s;热稳定性能≤1%; 2.18反光标志带阻燃性能:经向毁损长度≤20mm,纬向≤20mm;续燃时间≤2s;耐洗涤性能:不应出现破损、脱落、变色的现象;高低温性能:不应出现破损、脱落、变色的现象; 2.19硬质附件热稳定性能:在温度为(180±5)℃条件下,经5min 后,硬质附件应保持其原有功能; 2.20缝纫线热稳定性能:在温度为(180±5)℃条件下,经5min 后,缝纫线应无熔融、烧焦的现象; 2.21防静电性能:上、下衣的带电量每件分别≤0.6μC、≤0.6μC; 2.22质量≤1.1kg。 |
19 | 抢险救援服(冬) | 1. 整体要求 1.1符合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要求 2.1用于消防员在进行抢险救援作业时穿着的专用防护服,用来对其躯干、颈部、手臂、手腕和腿部进行保护; 2.2冬款采用多层面料,款式外观符合部局20式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冬款)统型标准,并按照标准和用户需求印制标识:左上臂盾牌型标识、右臂层级标识、左胸19消防员软胸徽或19消防干部软胸徽、右胸消防指战员胸部标识,以及背部印字;2、款式规格 2.3冬季服装为夹克式上衣配长裤设计,上衣和下裤经拉链连接可实现一体功能; 2.4衣领为立领,衣领竖起时,能够覆盖颈部,门襟使用拉链闭合; 2.5反光标志带;前胸设V字形黄银黄反光标志带,后背设水平黄银黄反光标志带,袖口和脚口设环绕黄银黄反光标志带; 2.6附属结构 2.6.1肩背部拼接;上衣肩背部设计拼接,面料为深火焰蓝色; 2.6.2口袋;上衣底摆设置立体贴袋,袋盖为深火焰蓝色;大腿两侧设置立体贴袋; 2.6.3标识魔术贴;左上臂外侧设90mm×110mm盾牌型魔术贴并配盾牌型标识;左胸设19消防软胸徽同形状魔术贴,用于粘贴 19消防员软胸徽或19消防干部软胸徽;右胸设90mm×57mm长方形魔术贴并配消防指战员胸部标识; 2.6.4袖口;袖口设粘扣带收紧,方便穿戴救援手套; 2.6.5裤脚口;裤脚口设粘扣带收紧,方便穿脱救援靴; 2.6.6行军帽;为棒球帽款式,正前方设19消防软帽徽(帽徽底色为橘红色),后部采用卡扣调节袢,头部围度520-640 mm,帽徽尺寸:长度×高度为53.5mm×55mm; 2.6.7腰带;为插扣式腰带,腰带规格:长度×宽度×厚度为1300mm×50mm×2.8mm; 2.6.8补强处理;肩、肘、膝、臀、裆部应加厚处理增加耐磨性; 2.6.9左右肩部应设有两个挂袢; 2.7外层面料性能 2.7.1阻燃性能:损毁长度经向≤25mm、纬向≤25mm,续燃时间≤2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7.2表面抗湿性能(沾水等级)≥3级; 2.7.3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1000N; 2.7.4撕破强力:经向≥240N,纬向≥200N; 2.7.5单位面积质量≤205(g/m2) 2.7.6色牢度:橘红面料耐洗沾色≥3级,耐水摩擦≥3级,耐光色牢度≥3级;火焰蓝面料耐洗沾色≥3级,耐水摩擦≥3级,耐光色牢度≥3级; 2.7.7色差:橘红面料≥3级,火焰蓝≥3级; 2.7.8缩水率:经向≤1%,纬向≤1%; 2.7.9接缝断裂强力:经向≥900N,纬向≥800N; 2.8防水透气层面料性能 2.8.1耐静水压:≥50kpa; 2.8.2透湿率:≥5000(g/(m2﹒24h)) 2.8.3拒油性能≥4级 2.8.4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明显颜色变化; 2.8.5缩水率经向≤0.8%,纬向≤0.8%; 2.9舒适层面料性能 2.9.1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明显颜色变化; 2.9.2断裂强力:经向≥400N,纬向≥350N; 2.9.3阻燃性能:损毁长度经向≤26mm、纬向≤29mm,续燃时间≤2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9.4缩水率:经向≤0.6%,纬向≤0.9%; 2.10加强材料性能 2.10.1阻燃性能:损毁长度经向≤7mm、纬向≤10mm,续燃时间≤2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10.2热稳定性能:变化率≤1%,试样表面应无明显颜色变化; 2.11反光标志带性能 2.11.1阻燃性能:损毁长度经向≤23mm、纬向≤21mm,续燃时间≤2s,应无熔融、滴落现象; 2.11.2耐洗涤性能:不应出现破损、脱落、变色的现象; 2.11.3高低温性能:不应出现断裂、起皱、扭曲的现象; 2.12针距密度:明暗线≥12针/3cm,包缝线≥11针/3cm; 2.13硬质附件热稳定性能:应能保持其原有功能; 2.14缝纫线热稳定性能:应无熔融和烧焦现象; 2.15防静电性能:上衣≤0.3μC,裤子≤0.3μC; 2.16质量:≤1.8kg。 |
20 | 护肘护膝 | 1.整体要求 1.1保护护消防员的肘部、膝盖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攀缘或穿越,不受伤害; 1.2包括壳体、防护垫、固定带、调节固定扣、固定钮。壳体呈盾牌型压扣在防护垫的外侧面上,壳体为一拱形结构,两根固定带的一端分别设置在防护垫的一侧,另一端连接有调节固定扣,在防护垫的另一侧对应位置上设有两固定钮; 1.3消防救援护肘,在防护垫的外层应增设加硬壳体,防护垫能以贴身状态来保护肘部、膝部,戴上护肘、护膝时,可以有效的保护消防员的肘部、膝部,不受冲击和磕碰,减少消防员的伤痛,提高抢险救灾的工作效率,采用调节固定扣和固定钮挎扣连接,且连接牢固。 |
21 | 抢险救援靴 | 1. 整体要求 1.1符合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或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要求 2.1靴头性能:靴头分别经10.78kN静压力试验和冲击锤质量为23kg,落下高度为300mm的冲击试验后,其间隙高度≥15mm; 2.2靴帮抗刺穿性能:靴帮材料最大抗剌穿力≥200N; 2.3隔热性能:在隔热性能试验中被加热30min时,救援靴底内表面的温升≤10℃; 2.4靴帮耐弯折性能:靴帮材料在经过反复弯折20000次后,无裂纹、松面、掉浆等现象,允许有死折; 2.5靴帮耐磨性能:靴帮材料在经过20000次循环摩擦后不应出现被磨穿的现象; 2.6靴帮抗切割性能:靴帮材料经抗切割试验后,不应被割穿; 2.7外底耐弯折性能:靴底经过10万次弯折试验后,外底不应断裂或者裂缝长度≤10mm; 2.8防滑性能:始滑角≥20°; 2.9金属衬垫耐腐蚀性能:金属衬垫经腐蚀试验后,试样上应无锈斑、锈痕、斑剥、针孔状的斑点等现象发生; 2.10热稳定性能:在温度为(180±45)℃,经5min后,靴上任何部件不产生熔滴,所有硬质附件应保持性能完好; 2.11靴帮抗辐射热渗透性能:靴帮表面经辐射热通量为(10±1)kW/m,辐照1min后,其内表面温升≤22℃; 2.12质量:≤1.8kg; 2.13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5000v,泄漏电流≤1mA; 2.14靴底抗刺穿性能:靴底的抗刺穿力≥1200N; 2.15阻燃性能:损毁长度≤30mm,离火自熄时间≤2s,且不产生熔融、熔滴或剥离等现象。 |
22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1.采用骨传导技术体制,通过感知震动拾取话音,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穿戴舒适; 2.信噪比:≥50dB; 3.频率响应:至少支持100~10000Hz; 4.防护等级:≥IP57; 5.具备高噪声环境下的噪声抑制功能,在90dB噪声环境下可辨识通话; 6.配备PTT套件,适用于各种双手不能离开设备的任务; 7.对讲机连接线缆具有防拉拽设计。 |
23 | 数字防爆手持电台 | 1. 对讲机工作频段350~400MHz; 2. 信道容量≥1024;信道间隔:12.5KHz/25KHz; 3. 支持北斗卫星定位功能,待机和通话时均可上传卫星定位位置信息; 4. 支持消防部标准的硬件加密功能; 5. 提供开放的二次开发接口; 6. 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4W; 7. 天线中置可极大增强操作的准确性,天线中置能使天线增益更加均衡,提升对讲机的接收效果; 8. 支持四模工作模式,可在数字集群、模拟集群、数字常规、模拟常规在通信网中使用;并支持设备在数字集群和常规之间自适应切换; 9. 终端具有良好的电磁防护能力,电磁干扰符合有关规定,通过电磁兼容EMC测试; 10. 所投设备坚固耐用,具备防尘防水功能,防护等级大于等于IP67(符合IEC60529:2013),可在恶劣环境下使用; 11. 通过防震、防跌落、耐高低温和盐雾等环境检测,符合国家军用标准GJB 150A-2009,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都可以发挥优异性能; 12. 支持紧急报警的热键功能,可通过报警热键实现快速报警,并自动建立紧急呼叫并讲话; 13. 为满足消防员单独工作时的安全需要,终端具备倒放报警、单独工作、一键报警等安全保障功能; 14. 提供手咪、耳机等多种外接设备接口; 15. 为了消防人员携带方便,设备体积(带标配电池,不带天线)大小不能超过:125×55×35mm; 16. 配置:主机1部、电池1块、充电器1套、腰夹1个、天线1根。 17.需接入长沙的PDT系统,无需中继设备。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管、保险及安装调试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货物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安装期间如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2.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现场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4.如果因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5.调试所需要的耗材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二)质保保证
1、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限为贰年。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5、中标人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设备保修和维护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采购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中标人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采购方支持中标人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本项目质保要求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已满足本项目要求,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三)售后服务:
1.要求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一般故障1小时响应8小时内解决,较严重故障1小时响应24小时内解决。
2.服务时间:日常维护按采购方作息时间执行。若采购方有特殊需要,必须随喊随到。
3.服务方式: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巡查随访、及时现场维修。
4.服务费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其它费用不收取。同时,无论采购方是否另行选择其它维保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件。
5.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1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
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其他特别规定
3.1、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3.2、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