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监理)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6:0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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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监理)答疑文件 致潜在的各投标单位: 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监理)招标的提问截止时间为****23:59,问题已收悉,现汇总作以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的人员社保均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我司部分人员为新入职人员社保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满三个月社保人员不能上岗该设置是否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否需要修改该项条件如贵方坚持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请提供合理依据。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要求近三个月社保,是为了保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在项目执行期间人员流失,从而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风险。 故此项评分设置合理合法合规,无需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中的需要提供近三个月人员社保证明,请问如相关人员为新入职人员在公司购买社保不足三个月,是否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任务,如不能请说明原因。请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要求近三个月社保,是为了保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在项目执行期间人员流失,从而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风险。 新入职人员在公司购买社保不足三个月并非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任务,而是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