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更正为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的: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附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相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处理。
户 名: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岭后街支行
账 号:********
行 号:****
2、采用银行保函(含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的: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基本户开户银行无出具保函权限需上级银行出具的,须提供基本户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扫描件、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至基本账户开户行保证金账户的相关凭证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3、采用担保保函(含电子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
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的相关凭证扫描件、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应明确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的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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