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经核验,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要求,特发此证明。
发证机关
日期****
| XT000828 | |
| 建设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套汽车微电机、50万套汽车空调散热风机电子风扇项目(1#生产车间、综合楼、门岗一、门岗二) |
| 建设位置 | 临西县**** |
| 建设规模 | 地上面积:10888.75平方米(计容面积:17801.0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申请书
备注:
1、本证明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法律凭证。
2、凡未取得本证明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
3、本证明附图、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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