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濂溪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HNCZ - 202606ZJ - 0189)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委托就汝城濂溪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问作出如下澄清,同类型问题不重复回复:
1、本项目是否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文),请明确。
回复:是。
2、请问本项目人工费指数是否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6)20号)?。
回复:是。
3、在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是这样要求的:“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27.06万元、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83.29万元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683.29万元的业绩”请问业绩投标清单中的绿化工程金额大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金额,是否能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资格条件业绩及加分业绩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进行评定,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投标文件中单独只提供“业绩投标清单中的绿化工程金额大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金额”的材料,业绩不予认可。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 招 标 人: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汝城县****
联 系 人:陈文才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郴州市****
项目负责人:蒋中泽(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细奎、陈伟(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传 真:0735 - ****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汝城县住建局
地 址:汝城县政务中心
电 话:0735 -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汝城县住建局 0735 -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郴州市汝城县****
联系人:陈文才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郴州市****
联系人: 蒋中泽、罗细奎、陈伟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3)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