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一)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津市****
联系人:于林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
联系人:杨方进
电 话:****56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盖章)
津市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标段)
变更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津市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标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变更: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一:1、本项目是否使用概算清单进行报价编制,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进行填报? 2、招标文件中《2. 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说明: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计价规则要求是否有误,目前使用的应为《湘建科函[2025]150 号文》计价规定。3、概算清单中建安费****.19元,招标文件中建安费10972.994336万元是否有误? 4、本工程建安费是否有暂列金、暂估价等其他费用金额?若有,如何填报? 5、是否能提供excel格式招标工程量清单?
回复:请投标人按本项目发布的澄清公告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的编制说明及概算清单EXCEL版在澄清公告附件进行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5条,现变更为: “4.5 分包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以签订的分包合同为准 。”
三、本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行政监督
监督部门: 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津市****
联系人:于林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湖南省·常德市****
项目负责人: 杨方进
项目组其他成员: 陶 黄勇
电 话: ****
传 真: 0736 - ****
电子邮件: ****@qq.com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