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双龙街立交匝道桥改造提升工程钢桥面铺装施工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238,100
项目地点: 南京市
预计评审时间: **** 09:30
评审地点: 南京市****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固定电话: ****
响应开始时间: **** 09:30
响应截止时间: **** 17: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上述第1条至第5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甲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