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初心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汉寿县****
联系人:周明科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
联系人:吴彦
电 话:0736 - 211399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汉寿县初心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汉寿县初心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经招标人确认,统一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提问(一):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答:可以。若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施工负责人所需的注册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法定任职条件,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则允许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兼任情况,并确保其履职能力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提问(二):1、招标文件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额,那么总包合同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内容是否不予认定? 2、业绩证明材料为业主证明、清单、图纸是否认定?
回答:1、关于业绩认定范围:本项目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32.67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业绩既包括经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已建业绩,也包括分包已建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是总承包合同,其中园林绿化部分内容满足合同额要求且能明确区分、独立核算的,同样予以认可,但需提供足以证明园林绿化部分合同金额的有效辅助材料。
2、关于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 - ****。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汉寿县****
联系人:周明科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
项目负责人:吴彦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玥、王娟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