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编号: CNEMC-ZB-2026GJWYW-0014
二、原合同名称: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第 14 包 运维服务 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5.11(3)、15.4(9)
六、合同变更内容: 一、补充细化考核约定 1.原合同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5.11(3)调整为“乙方须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承接或实施运维站点所在地下述 1)- 3)类主体委托的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项目。涉及单位范围: 1)省级和市级政府; 2)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 3)省级和市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原合同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15.4(9)调整为“乙方如违背承诺(见附件),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承接或实施运维站点所在地下述 1)- 3)类主体委托的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项目。涉及单位范围: 1)省级和市级政府; 2)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 3)省级和市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七、合同变更日期: ****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
九、原合同附件: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十一、查看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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