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十字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2024年**县十字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县**镇中港东路郎润园20栋203-204铺
成交金额:(略)
评审报价:(略)
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4年**县十字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县十字中心小学更换教师周转房及食堂屋面防水层约1263平方米、更换励志楼、崇德楼及科学馆部分教室门窗约260平方米、出新励志楼外墙约1018平方米、花坛硬化等;**县十字镇第二小学更新西侧教学楼刚性层约390平方米、校区沥青路面修缮约650平方米等;**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内部墙面出新约134平方米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控制价清单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50(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苏红(组长)、潘瑞妹、(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383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或(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19523724510。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略) 地址:**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略)
1.2采购人(略)(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李女士 (略)@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下载2024年**县十字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下载(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下载(略)《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6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