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5、518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略).0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单一来源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贰拾元整(105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八、(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略)、(略),联系电话:18788805818、0563-6057111、19159313739。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略),应当由法(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十、附件:
单一(略):下载单一来源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下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