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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泾县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承办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宣城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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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泾县****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 10: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红、吴芙蓉、夏华珍
总成交金额 ¥100.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贺红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宣城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泾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泾县****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泾县****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4.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

服务范围:泾县****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华珍、吴芙蓉、贺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收取。

2、金额为: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宣城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泾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王先生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下载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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