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固转〔(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禾田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禾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次跨省转移事宜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我厅以(赣环固商函〔(略)文致函**省生态环境厅征询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函复我厅,不同意**禾田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各类原药残渣(HW04,263-008-04)跨省转移至**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决定对**禾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500吨各类原药残渣(HW04,263-008-04)跨省转移至**省事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