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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

山东青岛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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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涉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纵深推进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涉燃气施工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严峻形势,自觉站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将抓好涉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发生。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具体管控措施

各项目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涉燃气管道施工现场作业指南》(附件1)规定,认真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主动对接管线产权单位,提前书面查询项目周边燃气管道资料,提前编制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明确施工安全责任人、施工全过程管控措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强化施工过程动态巡查,坚决做到未探明管道位置不施工、未培训交底不施工、未进行开挖动土登记不施工、未落实人工开挖要求不施工、无监护指导不施工。

各项目施工前按照“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对安全保护范围内燃气管道进行全线挖探,确认管线位置后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监理必须全程旁站,确保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三、立即排查整改,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对在建、拟建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专门台账(附件2),逐一登记在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对存在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项目,要全链条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要动态更新项目台账信息,确保新立项的涉燃气项目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大违规作业惩戒力度

各主管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对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涉燃气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未组织交底会商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等问题的,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对发现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未开展施工现场监理、未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指导等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对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停工等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涉燃气施工项目于2024年7月12前将排查整改情况及台账信息报项目主管部门,各部门汇总后将房建项目统一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政公用项目报送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附件:附件1:青岛市涉燃气管道施工现场作业指南.pdf

附件2:全市在建、拟建涉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项目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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