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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郑湾山洪沟治理工程(第2标段)

河南驻马店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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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郑湾山洪沟治理工程(第2标段)

驿城区郑湾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标段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河南伦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4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河南伦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驿城区郑湾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驿城区郑湾山洪沟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 胡庙乡韦岗村 。

3.工程可研批准文号:****号文件 。

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 。

5.工程内容:河道疏浚工程1450m、护坡工程145m、跌水工程4座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壹万壹仟捌佰零贰元壹角柒分(¥****.17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赞彭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 签 订 。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 当天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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