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分局审批决定的公告—**鸿业塑料包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宏丰达塑料制品制造(略)
2024年03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略)(“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1月17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略),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传真: 邮编:(略)
联系地址:**市**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略)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宏丰达塑料制(略)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字〔2023〕29号 |
(略) |
2 |
关于**宏丰达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实(略) |
沈环于洪查字〔(略) |
(略) |
1 |
关于**鸿业塑料包装制造有限(略) |
沈环于洪审字〔(略) |
2023年11月3日 |
2 |
关于**鸿业塑料包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3〕17号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