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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通集团东方金属公司部分资产(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西泾村二组1-5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江苏苏州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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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95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苏州市 吴中区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赵锋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诚通集团东方金属公司部分资产(苏州市****1-5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3.94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19.37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45.57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45.57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45.57
资产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苏州市****
土地证号 吴国用(2010)第****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8448
类型 出让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见附件(资产租赁情况节选自《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中,包含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本评估结果未考虑因经济行为实现后交易各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3、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4、本次评估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 朱经理,电话:**** 。 2、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3、本项目对应资产租赁情况见附件,本项目对应资产租赁到期的不再续约。 4、本项目成交价格按每个房产评估价格占评估总价的比例分摊计算,以此确定每个房产的成交价格。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诚通集团东方金属公司
注册地(住所) 苏州****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及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签章),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3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意向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朱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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