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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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略)电力增容外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问1:招标文件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且投标人在财务报告年度内未出现亏损。而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第2点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略),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投标截止(略),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略)目投标截止日在6月30日以后,按照要求近3年财务报告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财务要求为准。 问2:第四章第二(略).5条,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请问每(略) 答: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5条“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略)违约金3000元。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 年 7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