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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广东佛山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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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9破2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茂名市****

一、4家公司基本情况

(一)天广中茂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王清

****

249,249.2696

消防设备及器材,耐火材料制品,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容器,A2级安全阀的制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园艺作物、食用菌种植;对外贸易;网上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

(二)3家全资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天广中茂公司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1812.6754

10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务;市****

2

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100%

食用菌栽培、销售;产品进出口业务。

3

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

****

50000

100%

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审计内容

依法对4家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4家公司提供的材料披露: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明确4家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4家公司提供的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4家公司提供的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分析4家公司负债原因,进行说明;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应注意的事项。在法院受理重整日之前,4家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重整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存在账外资产等情况;法院受理重整日之前六个月内,4家公司是否已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披露4家公司的职工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情况。

7.披露4家公司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8.处理重整程序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4家公司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4家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服务。

9.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0.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审计要求

(一)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天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二)依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出席债权人会议、解释报告、回答询问等。

(三)审计报酬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机构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录的机构。

2.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3.报名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报名机构应至少为1宗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报名前已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为据)。

4.至报名截止日,报名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内从事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

5.报名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报名机构须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7.报名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承诺事项(报名机构应承诺)

1.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按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报名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相关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管理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出席会议、解释报告、回答询问等。

3.承诺审计报酬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一次性收取。

4.报名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4家公司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五、报价要求

(一)审计报酬报价应为含税价,最高收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超出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如因财务资料不齐导致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每家审计报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二)报价应包含总价和对审计范围内的各分项报价。

(三)审计报酬为包干价。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

(四)审计报酬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重整计划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六、报名及选聘方式

(一)竞聘文件的编写

1.报名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聘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聘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二)竞聘文件的内容

报名机构应当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以下材料:

1.参与审计工作的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2.报名机构主体证明文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破产案件审计业绩介绍及相应证明材料;

4.团队人员介绍(格式自拟)及相应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一览表(拟派出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简历、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

5.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报价方案(格式自拟);

7.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8.保密承诺函(原件)。

(三)竞聘文件的装订提交

竞聘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一式两份进行提交。

(四)报名机构的确定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和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确定报名机构。

确定报名机构后,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30止(以管理人收到为准);

联 系 人:田雅雯律师、李玉平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八、特别说明

(一)报名机构一旦获选,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不得拒绝。

(二)对于未获选报名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已接收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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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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