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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炜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建设项目

广东东莞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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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MA4UTUQ82E 建设单位法人: 潘海兰
建设单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广东省东莞市****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东莞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异地扩建)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中心坐标: 经度:113.**** 纬度: 23.****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4〕1393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3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0 运营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MA4UTUQ82E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MA4UTUQ82E 验收监测单位: 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9543X 竣工时间: ****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扩建 实际建设情况: 扩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6400m2,建筑面积14496m2,主要从事中空板、中空板周转箱加工生产,生产中空板805吨/年、中空板周转箱345吨/年。劳动定员为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6400m2,建筑面积14496m2,主要从事中空板、中空板周转箱加工生产,生产中空板805吨/年、中空板周转箱345吨/年。劳动定员为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中空板生产:混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回用)—挤出成型—切板—成品;中空板周转箱:混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回用)—挤出成型—切板—分板—印商标—烘干—组装/超声波焊接—封边—成品;打样工艺:打样—测试—废样品 实际建设情况: 中空板生产:混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回用)—挤出成型—切板—成品;中空板周转箱:混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回用)—挤出成型—切板—分板—印商标—烘干—组装/超声波焊接—封边—成品;打样工艺:打样—测试—废样品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打样、挤出成型、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打样、挤出成型、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印刷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应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 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厨房油烟处理效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厨房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燃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故本环评将不对厨房火烟进行评价。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 实际建设情况: 1、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3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
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环评审批,项目将打样、挤出成型、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8m,排气筒编号DA001。经现场核实,各产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品生产和样品打样的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8m,排气筒编号DA001、DA002、DA003;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8m,排气筒编号DA004。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3个一般排气筒,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项目新增一般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486 0.486 0 0 0.486 0.486
COD(吨/年) 0 0.972 0.972 0 0 0.972 0.972
氨氮(吨/年) 0 0.1215 0.1215 0 0 0.121 0.121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 0 0 0 0 0 /
氮氧化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颗粒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682 0.4087 0 0 0.168 0.16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CODcr 、BOD5、 氨氮、SS 、TP 、LAS、动植物油等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有组织:项目挤出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印商标、烘干工序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 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3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6m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挤出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封边、超声波焊接、印商标、烘干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印商标、烘干工序的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油烟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型标准限值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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