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略)XG(略)
穗规划**村建证〔(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市规划和自然**局 | |
日 期 | (略)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陈嘉伟 |
建设项目名称 | 陈嘉伟住宅 |
综合受理号 | (略) |
建设位置 | **市**大龙街环村中路东西十字街东西北七巷1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91.87平方米,建筑面积279.97平方米,用地面积93.1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024】放FX198号1份。 三、附注: 1.本证根据:粤(2023)**市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证》核发; 2.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项目代码:(略)-04-(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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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略)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略)。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略)。
(略) | |
穗规划**村建证〔2024〕695号 | |
(略)XG(略) | |
2024-07-05 | |
陈嘉伟 | |
陈嘉伟住宅 | |
(略) | |
**市**(略) | |
(略)平方米,用地面积93.12平方米。 | |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024】放FX198号1份。 三、附注: 1.本证根据:粤(2023)**市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证》核发; 2.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项目代码:(略)-04-(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