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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2024年7月15日青海省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公告

青海西宁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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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举行省级政府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数量、品种、生产年限及产地。

交易时间为****下午15时,数量7400吨,品种:小麦;生产年限:2024年所产的冬小麦。(净粮)

二、标的清单

标的号SCCGSCL2409 ,数量:7400吨;产地:河南;底价:2780元/吨,该标的数量小麦必须为现货(散装小麦)。

三、运输方式:7400小麦吨采用铁路运输或汽运的方式(如采用敞顶集装箱发运,短途运输车辆必须是自卸车辆),送货到青海省西宁市****点击登录查看(西宁库区);货物到达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到达指定库区后的卸车费用由买方承担。

委托方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四、数量及质量验收:

1、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粮食检测机构出具的交易小麦的质量检测报告(有CMA认证),由委托方审核质量检测报告,并于竞拍当日12时前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交易中心,逾期反馈的竞价交易企业无法参与竞拍。经过点击登录查看交易成功后,发货前买方派质量检验员、监督发运员到卖方库区查看中标粮食货位的质量和数量状况。确认中标货位与供货货位是否一至,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质量要求和索证报告等。

2、卖方提供过筛清理杂质后的净粮到买方库区,买方逐车检验,青海省粮油检测防治所按1200吨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查检验和正常质量验收。买方在逐车检验时,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由卖方负责进行整理,如整理后符合合同标准的买方给予接收,经卖方整理后仍无法达到合同标准的买方将无条件退货,并通知卖方进行退货处理(卖方承担整理造成的损耗数量和相应的清理费用)。粮食质量分批次验收和整仓验收以青海省粮油产品监督检验站检验的结果为准,验收不合格,买方将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包括:入库费用、二次搬倒费用和损耗,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等),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质量合格后,双方共同派员过磅检斤,以买方库区****

4、卖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各项指标限值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限值

符合标准

1

容重(g/l)

≥780

GB1351-2008二等质量要求或以上

2

水分(%)

≤12.5

GB1351-2008二等质量要求

3

杂质总量(%)

≤1.0

GB1351-2008二等质量要求

4

无机杂质(%)

≤0.5

GB1351-2008二等质量要求

5

不完善粒(%)

≤6.0

GB1351-2008二等质量要求

6

色泽、气味

正常

GB1351-2008

7

硬度指数

≥60

8

面筋吸水量(%)

≥180

GB/T 20571-2006

9

品尝评分值(分)

≥70

GB/T 20571-2006

10

色泽、气味(储存品质)

正常

GB/T 20571-2006

11

铅(以Pb计)mg/kg

≤0.2

GB2762-2017

12

镉(以Cd计)mg/kg

≤0.1

GB2762-2017

13

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2762-2017

14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2762-2017

15

脱氧雪腐镰刀球菌(ug/kg)

≤400

GB2761-2017

16

玉米赤酶烯酮(ug/kg)

≤60

GB2761-2017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质量索证要求:所提供的质检报告内容要真实,需提供具有CMA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质检报告内容不符合买方要求的不能参与本次交易。质检报告包含代表数量、生产年份等信息。检测项目按照质量指标6项、储存品质指标3项、食品安全指标6项检测,不得缺项。

合同签订后提供收购发票、资金流水等资料,用于证明所发小麦为2024年新收获的河南冬小麦。

四、交易方式及交易资格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交易,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青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或(www.qhgrainmarket.com)“竞价交易入口→我要卖粮→参加竞价交易→7月15日青海省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专场”参与交易。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本次《交易公告》及《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试行)》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二)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三)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四)新注册会员需签署《交易授权书》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六、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买卖双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110元/吨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7月15日12时前存入青海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到帐。

名 称: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青海粮食交易中心。

(二)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

(三)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卖方可在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将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暂存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七、交割

(一)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发货至买方存粮点交货价格;成交后,买方可派人至卖方发货地监督发货,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发货数量以买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收货时进行检斤检质。

(二)交割过程中,由买方出具《入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接到《入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入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发货。买卖双方对已接收的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线上填写《验收确认单》并盖章。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

八、报名时间、地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15日时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交易部(青海省西宁市****

九、其他。交款时间、提货时间、损耗处理及违约判定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卖双方线下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鹏 李星辰 李伟超

电 话:****、****

传 真:****、****

点击登录查看

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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