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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合同公示

天津天津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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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 SLV2024-C-081) 一、 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 中标人: **万恒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52.3060万元 二、 其他: 一、合同主体信息 采购人(甲方): **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地址: **洪**路34增1号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乙方): **万恒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西青汽车工业区中联产业园11号楼310-4 联系方式: (略) 二、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 1项 合同金额: 52.30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三、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地 址: **洪**路34增1号 南市赛拉维构。 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人: 吴丹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略) 工程名称: **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 工程编号: SLV2024-C-081 施工程有限 诚武 建设单位。 **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万恒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户 (略) 签订日期: 月 4年5 05月30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0894 **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承包方:(简称乙 方 ) **万恒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结合 **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 拆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LV2024-C-08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肉拆除工程 1.2 工程地点: **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内 1.3 承包范围: **热燃中心原潞河园供热站烟囱拆除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合同固定总价: 本工程造价(略)元(含税)。 金额大写: 伍拾贰万叁仟零陆拾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24年6月10日开工。 2.2 全部 工程竣工 日期: 本工程定于2024年7月09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30天。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 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 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 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 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 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停工责任在 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 时。 3.3.4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 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 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甲方配合乙方协调施工场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 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2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并向 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按双方约**期,开工后每周一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 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 查监督。 5.3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 且查明损坏系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而产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的保护工作。 5.5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 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5.6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中 充分考虑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配合环保部门监督 检查。 5.7 工程施工期间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的要求。 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6.1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完成结算且提供合同金额100%的发票 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款项(工程款为合同价款)。如乙方未先 行向甲方开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LI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 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 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 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 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7.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 1 NY 伊 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验 V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7.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 行验收。 7.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 后5天内组织验收。 7.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 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第八条 竣工结算 8.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3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 方,甲方在15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 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应当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_3_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 关部门调解。 8.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将 Xn TV 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 第九条工程保修 9.1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 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情况紧急需要乙方立即修理的,乙方应 在接到甲方口头通知后,立即到达工程现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 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交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当按 照总工程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完成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进行修理、重作等,乙方拒绝修理、重作或修理、重作后仍不能达到 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仲裁 11.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 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向_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恐州 第十二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2.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2.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12.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3.1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执 肆份、乙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合同签订地点: **热燃中心(**洪**路34号增1号) 人 DIt 2 发包方(盖章): 和燃气服务中心 **市**供热 承包方(盖章): **方但生北强新 工程有限公司 (略) 司公限 食 气 (略) 岳 warm 短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飞候 印卫 也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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