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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陕西安康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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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市住建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和中心城市生态环境设施建设。

2.负责指导监督本行(略)组织实施中心城市以外建制镇排水、污水等设施相关规划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负责统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监测和污泥规范化、**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因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及其城市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4.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5.配合市住建局开展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产生扬尘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区属建筑工地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控扬尘污染。

6.督促指导各镇办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加强秋冬季施工扬尘监管。

7.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

8.负责中心**以外燃气推广利用工程项目,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推动城镇燃气推广利用工程向有条件的镇村延伸,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9.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10.严肃查处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

11.指导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2.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3.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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