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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绍兴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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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略)

2、项目名称:(略)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法》,充电桩电(略)。

(2)按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清单(浙市(略))2号),由本辖区**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履行辖区内充电桩强制检定职责,因该所无检定能力,按照强制检(略),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其它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检,保障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

(3)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略)是唯一一家**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且有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

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结合现有实际,(略)是**市唯一依法设置且有资质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单位,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略)为(略)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202(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略)。

五、(略)

1、采购方名称:(略)

采购方地址:(略)

操作执行人:(略)

质疑答复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操作执行人:(略)

质疑答复人:(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地址:(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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