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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食盐定点销售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河北保定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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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雄安新区****

一、抽查时间

****-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新区食盐定点销售企业

(二) 抽查比例:抽查范围的30%

(三)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从国办风险预警企业信用分类A、B、C、D、E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实施主体

牵头部门:新区改革发展局

参与部门:新区综合执法局

四、抽查检查内容和事项

(一)新区改革发展局检查内容和事项:

1.对食盐专营工作的检查:包括食盐定点企业资质、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

2.对食盐定点企业资质的检查:证照是否一致、是否出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的。

3.对食盐定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检查:食盐定点企业应建立企业食盐社会责任储备、轮储、贮存、出库管理制度,包括储备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食盐社会责任储备库详细记录材料等。

4.对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检查:食盐追溯系统建立和应用等情况。

(二)新区综合执法局检查内容和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

1.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按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二)检查方式及流程

1.新区改革发展局、新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企业名单。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的销售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2.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对涉嫌严重违法的案件线索,由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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