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年度考核中暂缓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整改合格后,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考核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高邮市新城法律服务所
高邮市菱塘法律服务所
扬州市广陵区新宇法律服务所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拟考核等次
高邮市****
高邮市新城法律服务所李明辉称职
高邮市新城法律服务所叶古明称职
高邮市菱塘法律服务所瞿明称职
高邮市菱塘法律服务所池伟称职
高邮市菱塘法律服务所缪德明称职
扬州市广陵区新宇法律服务所朱志恒称职
扬州市广陵区新宇法律服务所桂扬称职
扬州市广陵区新宇法律服务所周海建称职
扬州市广陵区新宇法律服务所任坚称职
扬州市广陵区新宇法律服务所王长海称职
扬州市邗江区志诚法律服务所董振铭称职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7月26日—8月5日,如对上述考核评定结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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