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贵州****
一、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据;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水土保持、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证书。
(三)投标资料(按照综合评分表准备相关材料):一是投标报价、二是资格审查资料、三是商务文件、四是技术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评分最高单位为第一中标单位,如多家单位分数并列由项目业主现场确定最低报价单位或由业主单位现场确定单价为中标单位,总控制价在18万元以内,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个)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1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及省、市下达的技术工作任务 | 15 | 12000 | 180000 |
合计 | 180000 |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上午9:30(星期一)
地点:修文县水务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四、比选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请具备资格条件、具备完成任务能力,有意愿承接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于8月2日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申报,修文县水务管理局负责初审。
(二)现场比选:经初审通过审查的服务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投标资料并密封准时到达会场,由修文县****
(三)公示备案:比选结果在修文县水务管理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将其认定为修文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技术服务项目单位,并签订合同书。
五、服务时间及服务范围采购
服务时间: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
服务范围:修文县辖区范围内。
六、付款方式
按完成审查个数单价结算,待甲方满足资金支付条件后,中标方开具正规发票,支付服务费。
附表:修文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技术服务项目比选评分表。
修文县水务管理局
****
(联系人:吴旭;联系电话:****)
修文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检查技术服务项目比选评分表
评分项 | 分值标准 | |
投标报价分值 (25分)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式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25%)×100 (1)项目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0-25分 |
服务方案优选分值(25分) | 一、整体工作方案:整体编制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任务分解合理,较好得10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二、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方案:拟收集的基础资料收集计划和处理方案较全面的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三、现场调查工作方案(包括人员设备投入及时间安排):现场调查内容全面、计划及人员投入合理可行的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四、质量控制和进度措施:各阶段工作质量措施科学、可行,符合国家质量体系程序要求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商务分(50分) | 一、相关资质 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1星级以上及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证书1星级及以上得10分;只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得7分,无星级资质或未提供不得分。 | 0-10分 |
二、类似项目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1、在贵州省范围内同时服务有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技术服务业绩,1个得1分,满分2分。 2、在贵州省范围内同时完成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省级1个得2分,市一级1分,县一级0.5分,满分3分。 项目业绩总分为5分。 注: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扫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三、项目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满分2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项目成员: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保护、工程造价或概算等相关专业人员,备齐得3分,每缺一个专业扣0.5分。(满分3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成员的职称证投标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四、服务承诺 在相关文件中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周期、服务质量)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项目业主服务的得10分;服务承诺不全的得6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 | 0-10分 | |
五、完全响应承诺 在相关文件中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得10分:无完全响应承诺不得分。 | 0-10分 | |
六、真实有效性承诺 在相关文件中投标人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完全真实有效的得10分:无真实有效性承诺不得分。 | 0-10分 | |
总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