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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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6H9AM34L | 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单价 | 人民币1976元 |
设计费按人民币1976 元/公里 |
发布日期 | **** |
建设单位 | |
投标地点 | 赫章县****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设计费按人民币1976 元/公里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东南交通勘察设计院 |
中标价 | 设计费按人民币1982 元/公里 |
项目负责人 | 杨再鹏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设计费按人民币1983元/公里 |
项目负责人 | 林辉源 |
公示期 | ****至****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