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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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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 16:52
评审专家名单 吕荣文、李本帅、谭幕华、杨波。
总中标金额 ¥237.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雨萌、矫玉
项目联系电话 024-****转8525、8507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沈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转8525、8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雨萌、矫玉
附件:
附件1 TXJ-****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7.4发售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TXJ-****)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新供销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中标(成交)金额:23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新供销物流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提供米、面、油、蔬菜、猪肉、牛羊肉、鸡鸭鹅肉、海鲜及冻品、干调、杂粮、蛋、豆制品、水果、奶饮料、熟食等配送服务。 1.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2.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3.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的食材。
4. 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采购的食材进行转包或交由第三方配送。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荣文、李本帅、谭幕华、杨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或电汇形式全额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6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评审得分:89.2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沈河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转8525、8507

联系方式:李雨萌、矫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雨萌、矫玉

电 话: 024-****转8525、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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