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公告
(招标编号: XJCY2024-175QC)
一、 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做废
标处理。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33幢1单元74号
联系人: 李睿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联系人: 李美燕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李美燕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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