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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通告

江苏徐州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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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我市在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拆除工程等),不论有无出土,均应依法全面落实备案制度。

二、备案内容

依据《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清运工期;

(二)建筑垃圾就地利用、综合利用、消纳处置的类型、数量以及场所,并附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经依法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以及车辆数量、号牌,并附与运输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四)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受理主体

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接到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备案收讫文件。

(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备案收讫文件在工地出入口公示栏公示已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三)调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将调整后备案内容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

2.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告知承诺书

3.受理地点、时间和监督咨询电话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节选

5.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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