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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喀什燃机电站遗留孤北电厂相关设备资产进行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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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选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喀什燃机电站相关报废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类服务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中国华电函〔2020) 710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服务采购:(一)招标限额以下的财税咨询、审计(含资本运营项目涉及的审计业务),向已经过公开招标选聘的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直接采购,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服务配套及成果共享。费用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二)相关项目已出具基准日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的,需要开展二次或后续审计、评估的,且各次审计、评估工作之间有较高关联度的,为保证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向原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直接采购。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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