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安徽省宣城市**** |
地址:泾县****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泾县**** | |
项目名称 | 泾县****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顺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联合体牵头单位)、福州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47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军;设计项目负责人:邓剑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泾川名都住宅B幢1层1单元103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太原市**** (山西)有限公司A02)(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5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27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红;设计项目负责人:周建虎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A****0386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霆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贵州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宿州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24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林艳;设计项目负责人:陈光文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黔中****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乐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永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无使用有效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创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表中的总报价存在重大异常偏差,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同一单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安徽匠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本人签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安徽元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至****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