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冉建)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秦翠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 | 酉房权证302字第404631号 | 冉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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