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4)170)执行。2、该地块的容积率:1.0<容积率≤3.2(其中商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256));地块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部分70年,商服用地部分40年。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4、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5、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6、地上有一处建筑面积为103.38平方米的建筑物,宗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出让,出让后的建筑物竞得人可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