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17:41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承德县石安矿业有限公司大窝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迁安市****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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