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浙江弘大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因其总承包的 永嘉县南城街道城中村改造B地块市政道路工程已通过相关部门竣工(完工)验收,于****,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10月28日至11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如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均可向我局来电来函反映,在反映时应实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期邮戳为准)。公示期满后,若未接到相关反映,将同意该销户申请。
反映电话:****, 通讯地址:永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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