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
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2024年空调电视机等电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空调电视机等电器设备维保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瑞美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 |
人员 |
17人,营业收入为122.563237万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伍仟陆佰叁拾贰元叁角柒分), |
资产总额 |
为 |
148.683629 |
万元(大写: |
壹佰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叁拾陆元贰角玖分),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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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 |
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
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 |
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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