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大连市﹒中山区]市重点民生工程1.2万平直管公房危房改造项目(第五批)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
中标通知书
市重点民生工程1.2万平直管公房危房改造项目(第五批)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重点民生工程1.2万平直管公房危房改造项目(第五批)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重点民生工程1.2万平直管公房危房改造项目(第五批)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填报单位 | 大连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中山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点击登录查看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S**** | ****.960000元 | 90日历天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发包人要求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2.3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健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贾成武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苏贵轶 | 宋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关立军 | 贾成武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点击登录查看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S**** | S**** | ||||||||||||
投标报价 | ****.960000元 | ****.8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发包人要求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 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发包人要求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92.37 | 82.3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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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健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得分业绩 设计:(1)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2)金州宾馆防疫集中隔离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施工:(1)结好巷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2)大连理工大学人才公寓精装修项目总承包(EPC) 2.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大连健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业绩:设计:(1)水城经开区易扶安置点第一小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