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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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鄂建文〔2023〕35号)文
件所规定的标准计取。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8、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匿名、或未依附有效证据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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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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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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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 2号楼 9楼
联 系 人: 程强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