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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关于强化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福建厦门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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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备管理

(一)高空作业车应设置为非升高工况方可行驶的状态。

(二)为确保最不利工况下的操作安全,必要时应经厂家确认后,进行加装限位装置和急停装置,延长操作手柄线等操作。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进行高空作业车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人员管理

(一)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高空作业车操作安全教育培训,经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详附件1)后方可上岗。

(二)每台高空作业车应固定操作人员,并张贴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三、使用管理

(一)每天每台高空作业车作业前,监理单位应组织作业条件核查(详附件2)。

(二)高空作业车移动作业时,应设置指挥人员,观察作业区域各种风险。

(三)高空作业车不得用作起重机,作业时要保持所有负荷在产品说明书的指定范围之内。

(四)作业完毕后,高空作业车应复位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充电和领用均应统一管理。

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根据上述要求,加强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我站将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科室巡查等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未执行上述措施,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通报批评等。

请各区站参照执行。

附件:1.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2.高空作业车作业条件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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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项目名称

(照片)

姓 名

身份证号

操作车型

培训情况

已完成30学时的高空作业车操作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兹以颁证。

项目经理:(签名加盖公司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培训时间

有效期限

(培训考核合格后,6个月内有效)

附件2

高空作业车作业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设备编号

作业时间

作业位置及内容

序号

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1

施工方案

高空作业车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

作业人员

1)操作人员:

已取得培训合格证,操作证与操作机型相符。

2)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3)作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3

设备

1)车辆外观应完好,构件无变形。

2)车辆工作指示灯、急停、登高状态车辆移动联锁等功能应完好有效。

4

作业环境

1)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空中障碍物或高压电线,地面预留洞口和楼层临边等应进行有效防护。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核查结论

参加核查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核查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

核查时间:

其他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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