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鞍山市﹒海城市]海城市****施工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时间:**** 14:57 】
中标通知书
海城市****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海城市****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城市****施工 | |||||||||||||||
建设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填报单位 | 辽宁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 建设地点 | 海城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龙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侯跃强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 | ****.820000元 | 120日历天 | 合格 | 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94.2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龙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侯跃强 | 毕轩 | 陈茜 | |||||||||||||||
点击登录查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 | 辽**** | 辽**** | |||||||||||||||
投标报价 | ****.820000元 | ****.190000元 | ****.6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 施工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
评审得分 | 94.22 | 92.58 | 92.1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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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龙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鑫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投标单位在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的暂估价额外计取了税费,未响应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款中 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等暂估5万元为全部费用的要求。 | |||||||||||||||||
海城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未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 织设计。 | |||||||||||||||||
辽宁诚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投标单位在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的暂估价额外计取了税费,未响应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款中 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等暂估5万元为全部费用的要求。 | |||||||||||||||||
中铭(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投标单位在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的暂估价额外计取了税费,未响应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款中 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等暂估5万元为全部费用的要求。 | |||||||||||||||||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因串通投标被处罚的记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 1.4.1第9条款,否决该投标。 | |||||||||||||||||
辽宁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未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大连鸿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该投标单位在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的暂估价额外计取了税费,未响应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中第四条款中 临时设施和保护性拆除等暂估5万元为全部费用的要求。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