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平市海绵城市重点片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提升工程(二期)设计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四平市海绵城市重点片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提升工程(二期)设计 | 项目编号 | **** |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位于四平市国税小区、益民小区、汽车城小区等30个老旧小区地块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设计 | 建筑面积 | 0 | 投标最高限价 | 228900 | |||||||||||
开标日期 | **** 09: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 | |||||||||||||||
中标工程范围 | 设计招标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183120元 | |||||||||||||
第二名 | 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219744元 | |||||||||||||
第三名 |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167097元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 | ||||||||||||||||
评委5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 至 ****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宋文 | 联系电话 | **** | ||||||||||||||
行政监督部门 | 联系人 | 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招投标科 | 联系电话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3 |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3 |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王子宣 | 高级工程师 | / | ****B2040 | / | ||||||||||||
2 | 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魏汝海 | 正高级工程师 | / | ****A558 | / | ||||||||||||
3 |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秦敏 | 正高级工程师 | / | 2022A04952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吉林省长春市**** | **** | |||||||||||||
2 | 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担保机构保函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 | |||||||||||||
3 |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吉林省长春市**** | ****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37 | ||||||||||||||||
2 | 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31.33 | ||||||||||||||||
3 |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8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