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第一实验学校南部次中心分校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鑫冠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
中标金额:408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1 | 平板货架 | 500*1200 | 3 | 740 | ||||
2 | 四层货架 | 500*1200 | 6 | 740 | ||||
3 | 平板推车 | 500*1000 | 1 | 480 | ||||
4 | 壁挂式灭蝇灯 | 590*50*260 | 2 | 50 | ||||
其余详见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巍、马军、盛晨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北市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方 式:徐强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北市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 系 方 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