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1—2023年,全区政府采购累计金额3056.64亿元,节约资金157.75亿元,年均节约率4.9%。其中,2023年政府采购金额928.33亿元,占当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2%,占当年全区GDP的3.4%。 强监管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提高财政资金质效,广西财政厅持续深化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活动及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法可依、规范执法的制度遵循。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广西财政厅研究建立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截止到今年9月,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共申报政府采购专管员993人,初步组建起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采购人专业化能力。出台制度规范,划定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范围和行为红线,自治区本级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13项责任,以及易发的违法违规行为清单。对照采购人主体责任,梳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投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投诉案件较多的预算单位。修订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监管,严把专家选聘入口,强化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和结果运用。广西财政厅常态化开展评审专家清理工作,对在库专家通过扣分制实现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评审专家不予续聘并解聘,督导专家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截至9月底,全区已清退解聘不合格专家及超龄专家250人,完成新聘及续聘专家审核5159人,目前共有在库评审专家1.6万余名,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开展提供了充足人力支撑。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2021-2023年共抽查检查了353家登记在册的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推动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强调整改要求,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在强化供应商监管方面,广西落实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投诉处理标准流程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坚持监管部门、律师、专家三方论证会商,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建立健全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和公开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效率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近年来,广西财政厅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为采购各方提供高效便捷采购服务。依托信息技术,广西持续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平台“一张网”建设,各级均通过统一的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目前,全区各级除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今年1-9月,全区政府采购完成全流程电子化项目1.38万个,电子化率近100%。同时,深化电子证照、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签名)应用,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和在线履约验收,开展政府采购资金在线支付试点,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性。推进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研究出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平稳、安全运行,广西分步完成了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及数据从云端回迁到本地。积极完善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与衔接,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征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智桂通”等各类平台的对接,实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与中央主网对接,各类公告和公开信息实时推送中央主网。持续完善电子卖场平台功能,深入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此外,进一步优化政采流程,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要求各类发布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发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为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已嵌入到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调控作用。为此,广西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优先及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广西财政厅通过实施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更多政府采购市****